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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责任编辑:陈艳 浏览次数: 来源:科技处

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科技厅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2021年度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我校共承担湖南省重点研发计划、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普专题等项目23项,详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

三、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从立项决策、过程管理、产出情况、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重点评价预算执行率、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具体包括:

1.立项决策。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与评审、绩效目标与资金投入:项目申报规范性、项目评审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

2.过程管理。评价内容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管理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以及组织保障等。

3.产出情况。评价内容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与产出时效,项目实际完成率或产出较上年增长的情况,质量达标率,项目实施及时率等。

4.效益效果。评价内容包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效益及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推进对科技资源共享、社会科技创新推动的影响,科技创新带来的经济效益,政策及效果的可持续性,及受益对象满意度等。

四、绩效评价程序

1.单位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价内容,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等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管系统”),6月8日前填报绩效自评表(附件2)、撰写自评报告(附件3)并提交。学校6月10日审核并提交。

2.现场绩效评价。根据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现场绩效评价,现场评价项目清单(附件4),现场绩效评价时间安排另行通知,根据现场评价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前准备好现场绩效评价资料(附件5),并签署《承诺函》(附件6)。项目负责人于6月10前,将项目的绩效评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交长盛楼3031。

五、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湖南省科技厅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对逾期未提交绩效自评资料、不配合现场绩效评价工作、需整改问题拒不及时整改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科技厅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2.其他事项及要求,参照《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http://kjt.hunan.gov.cn/kjt/xxgk/tzgg/tzgg_1/202205/t20220527_24654205.html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竹娴

联系电话:0731-84261581

联系地址:长盛楼3033室

附件:1.长沙学院2021年度承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专项资金项目一览表

   2.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绩效自评报告

   4.长沙学院现场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5.现场绩效评价项目资料清单

   6.承诺函

科技处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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