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文明、廉洁过节,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负责人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严格执行“八个严禁”要求: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服务管理对象和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2.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3.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4.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5.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6.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吃喝宴请;7.党员干部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8.严禁借祭扫或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
二、学校纪委将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加大对违反上述规定问题的查处力度。全体中层干部在节后上班一周内,须通过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报送清明节期间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
举报邮箱:jbx@ccsu.edu.cn
举报平台:长沙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信息管理系统、长沙学院教育阳光服务网上大厅
中共长沙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