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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2-29 责任编辑:数学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长大发〔2022〕3号《长沙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针对转入我院学生拟定接收计划、设置接收条件,制定考核办法等相关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组

1.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组,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订和解释,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安排,负责转专业接收计划和结果的审批。

2.数学学院转专业工作组

组长:彭向阳、谭义红。

成员:张作政、阳超、周新华、陈翰麟、熊杰、李文皓、刘巍、王思永、曾喆。

联络员:聂清。

第三章接收条件与接收计划

第四条数学类专业转入接收条件

1.原则上只接收理、工科、经管类专业学生。招生当年实施“3+3模式”的考生,要求高考科目中的必须选考物理。招生当年实施“3+1+2模式”的考生,要求首选科目是物理。参加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于2024年3月1至3月6日提交《长沙学院转专业申请书》至致远楼1609聂清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3.其他情形转入条件,依照长大发〔202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接收计划

1.教学秘书根据“每班不超过38人、转入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总数的15%”的原则计算最大可接收人数。计划人数按学校公布的执行。

2.教学副院长核定转专业接收人数,提交院长审定。

第四章考试与录取

第六条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测试形式为面试。

2.考试内容:由学院学工办拟定,报分管学工工作的副书记审批。

3.教学秘书根据教务处总体计划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在全校转入工作启动1周内,通知满足第四条第1款条件的申请者。

第七条录取原则

1.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按照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接收计划人数为止。若出现测试成绩排名相同的情况,那么由转专业工作组讨论确定。

第八条录取审批

学院根据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最终确认拟转入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数学学院http://sxxy.ccsu.cn/)。经公示无异议,教学秘书根据择优录取原则拟定录取名单,提供学生信息、原始考试成绩和录取名单给教学副院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转专业工作组审定,并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教务处。

在公示期间存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反映。联系方式:聂老师(电话:15116482967)。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细则由数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未规定的内容,按照长大发〔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本细则与长大发〔2022〕3号文件有冲突的,按照长大发〔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数学学院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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