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班集体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责任编辑:学工汤 来源: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三全育人”和“五育并举”,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我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2023学年在校的2020-2022级全日制本科生,参评学生要履行缴纳学费义务,原则上缴清2023-2024学年学费。
二、评选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见《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号)的相关规定。
三、推荐名额
1.校设奖学金分三等,甲等按参评学生人数3%的比例评选,乙等按参评学生人数6%的比例评选,丙等按参评学生人数9%的比例评选。此处的参评学生人数不含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2.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干部总数15%的比例评选。
3.优秀班集体按参评班级总数10%的比例评选。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各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在以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资助工作小组指导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附件1),认真组织好本院的评选、推荐等各项工作,严格把控廉政风险防控关键点;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确保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将退回并责成学院重做。
2.规范程序。评优、评奖工作均由各学院负责进行(2022-2023学年转院的学生在现学院参与评选),各学院应在院内公布推荐的条件和程序,并将推荐结果在本学院网站和宣传栏上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明确任务。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组织评选;校宣传部的学生干部由校宣传部评选;校招生就业学生服务中心的学生干部由校招就处评选;校学生宿舍自委会和易班管理中心的学生干部由校学工处评选。推荐名单和材料确定后于11月18日前统一报学生工作部(处)汤珂老师。
4.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学院和相关部门应于11月29日前上报所有评定材料。上报材料包括:(1)本学院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名额分配及评选情况说明纸质版和电子版;(2)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2-3)纸质版;(3)优秀班集体申请审批表(支撑材料学院存档,不需上报)纸质版;(4)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及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
校设奖学金名单汇总表按照甲等、乙等、丙等顺序依次排列;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审批表要按照汇总表上序号整理。
附件1:校内评优评奖名额分配表
附件2:校设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附件4: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5: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6:优秀班集体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