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全面启动长沙学院2013年班主任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主任任职资格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工作,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能把握学生工作规律;
3.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实事求是,办事公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4.具备广博的知识面和良好的人文素养,具有开展学生工作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身心健康,能履行班主任的各项职责;
5.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班主任的选聘
1.每个学生自然班级配一名班主任。
2.班主任均为兼职,从各系教师、机关干部中聘任。
3.为保证班级工作的连续性,班主任的任期一般和班级学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致。
4. 班主任人选由各系负责选拔,经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班主任的待遇,文件另行规定。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本次选聘工作,按学校规定推荐和选派热心学生工作、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2.各系应于7月16日前按照《班主任选聘人数分配表》(附件1)的名额数确定选聘名单,并将各班主任的《长沙学院班主任岗位申请表》(附件2)及《长沙学院班主任情况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304办公室胡老师处;同时报送《长沙学院班主任情况汇总表》的excel电子文档。
3.学校将于下学期开学前组织全体班主任开展工作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 《班主任选聘人数分配表》
2. 《长沙学院班主任岗位申请表》
3. 《长沙学院班主任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