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落实湖南省教育工委《关于举办“2013年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4]3号)以及《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4]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学校开展选拔、推荐优秀辅导员以及优秀大学生参加“年度人物”评选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2013年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荐对象:我校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2.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推荐要求
1.系部推荐。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遴选。每系限推荐一名辅导员老师参加“2013年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以及限推荐一名大学生参加“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的评选。
2.学校推荐。学校在系部推荐名单中遴选出1名辅导员老师参加“2013年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遴选出2名大学生参加“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
3.其他相关要求请认真参照附件1、附件2。
三、材料报送
1.2013年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2013年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报名表》一份;(2)事迹材料一份(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长沙学院辅导员ⅩⅩ事迹材料)。
2.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1)报名表一份,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2)事迹材料一份(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材料,字数限1500字以内)。
3.以上材料应于2014年2月25日前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304办公室胡老师处(办公电话:88097518),同时将材料电子档发送至邮箱418130592@qq. com,逾期不予接受。
附件1:《关于举办“2013年湖南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4]3号)
附件2:《转发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4]7号)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