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捐赠
1.受赠范围:捐赠书刊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且内容健康;符合我校专业方向和馆藏书刊采选学科范围,符合学校今后发展趋势,对本校读者有现实或潜在的学习参考及实用价值。
下列书刊类型不属于图书馆捐赠接受范围:①非法出版物(没有国家出版物在版编目数据的书刊),②国家明令禁止的书刊,③残缺陈旧,无法利用的书刊,④教材类图书。
2.受赠岗位:图书馆采编部,由采编部主任负责捐赠书刊接受事务。
3.捐赠流程
1)捐赠人捐赠书刊
捐赠人将拟捐赠书刊送至图书馆采编部。
2)采编部主任接收捐赠书刊
采编部主任应记录捐赠书刊的相关信息:书刊名称、书刊数量、书刊的定价或估价、捐赠来源、捐赠者及其通讯地址等。
3)采编部主任审核捐赠书刊
采编部主任根据受赠范围对收到的捐赠书刊进行审核,确定捐赠书刊是否收藏。经审核予以接受的,按要求收藏,并向捐赠者回赠收藏证书。对不予接受的,联系捐赠者,作退还、封存等处理。
4)采编部典藏受赠书刊
所赠书刊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有权对捐赠书刊进行入藏与剔除等处理。
4.境外书刊捐赠
根据《长沙学院文献捐赠管理办法》(长大发[2018]48号)的规定,图书馆对境外捐赠实施规范审核与严格管理,在接收境外出版物前将有关捐赠申请提交学校国际交流处、宣传部报备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展接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