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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生育登记指南

责任编辑:周新华 发表时间:2011-03-07 来源:人事处

 

1、办事条件
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并且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仍在正常参保状态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2、办事依据
《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发[2004]25号)、《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长政发[2007]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长医险〔2007〕10号)

3、办事流程
一、申报

怀孕5个月以后至分娩前、或终止妊娠需住院治疗的参保女职工或单位经办人持医保手册、生育证(终止妊娠女职工带结婚证)到生育保险科或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登记。参保职工需异地生育的,产前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生育保险科备案并登记。

二、审批

生育保险科审核参保人员享受生育待遇条件,科长审批。

三、信息录入

生育保险科录入定点医院、个人信息,生育证编码。

4、申请材料
医保手册、生育证(终止妊娠女职工带结婚证)

5、处理方式
收费情况: 无
办理期限: 参保孕妇怀孕5个月以后至分娩前
办公时间: 工作日
办理地点: 二楼政务公开大厅医保局生育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各区医保业务经办窗口
乘车路线:
乘坐立珊专线、旅1路、6路、12路、105路、117路、118路、312路、317路、401路、405路至韭菜园站下车;乘坐9路、109路、115路、116路、150路、159路、303路、348路、402路、405路至八一桥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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