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业务基本流程
一、干部人事档案如何查阅和借阅?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应有两名中共党员,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介绍信》,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同志只准查(借)阅有关部分,不得翻阅全部档案,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3、未经批准,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摘抄、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4、查(借)阅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保证绝对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从中抽走档案材料。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一般情况下档案不外借。遇到干部去世需要写生平时可以借阅,必须凭单位的查档介绍信且写借条方可借用。借用档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如超过借用期限仍未使用完毕时,借用单位应及时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说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续借,续期一般不超过7天。
二、干部档案材料如何收集?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时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如工资、干部任免、学历学位、职称、入党入团(含加入民主党派)、奖励、处分、军衔警衔、参加各种代表会议和群众团体的表格等,要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2、收集的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完整齐全、手续完备、并写明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三、档案材料怎样转递?
1、接到有关干部的任免、调动文件或领导指示后,要将档案整理好,在一个月内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2、转递档案必须详细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并与档案一道密封,加盖密封章。
3、转递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件寄出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通过普通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