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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2019年度博士引进待遇核定暂行办法

责任编辑:李学勇 发表时间:2019-03-11 来源: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2019年度人才引进工作,根据我校硕士点建设与省级应用特色学科建设的需要,结合近年各学科(专业)博士引进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引进待遇核定工作坚持立足现实、分类施策、坚持标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度引进博士的待遇核定。

第二章 引进待遇核定标准

第四条学校给予引进博士基本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分为三类,其中Ⅰ类40万元、Ⅱ类35万元、Ⅲ类30万元,具体分类依据为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简章。

第五条 我校引进博士的学术业绩基本条件为:自科类在本学科SCI收录期刊、自科类权威期刊或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社科类在本学科SSCI、A&HCI收录期刊、社科类权威期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博士,引进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引进条件中的学术论文必须是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文章,所有业绩必须与引进岗位一致或相近;国家发明专利等同SCI3区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艺术类作品等同相应级别论文。

第七条 有特别的学习研究经历,或学术业绩成果特别突出者,根据其学习研究经历或业绩超过上述引进基本条件的情况,在基本安家费及购房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一定金额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长沙学院2019年引进优秀博士购房补贴增加标准》。

第八条 学校给予引进博士一定科研启动费,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购买科研设备、改善实验条件。具体标准为:海外博士,自科类10万元,社科类5万元;国内博士,自科类5万元,社科类3万元。

第三章 待遇拨付与管理考核

第九条 安家费及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均在引进博士正式入编并到岗工作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第十条 引进博士需完成基本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学校对引进博士实行合同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聘任合同,明确目标责任和引进待遇。

第十一条 根据业绩情况增加安家费及购房补贴的博士,聘期内除完成基本科研任务外,须增加一定的科研任务量并纳入聘期考核,具体一人一议,按合同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SCI分区以科睿唯安(Clarivate Analytics)每年出版的《JCR期刊引用报告》为标准,CSSCI来源期刊以南京大学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本)为标准,EI收录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具的年度检索报告为标准,权威期刊以长沙学院校定权威期刊为标准。

第十三条 2019年博士引进待遇核定以本办法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长沙学院引进海内外优秀博士实施办法(试行)》(长大发〔2016〕14号)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长沙学院2019年度引进优秀博士购房补贴增加标准



附件:长沙学院2019年度引进优秀博士购房补贴增加标准

序号

学习研究经历或学术业绩成果

增加金额

1

世界前100强国(境)外大学毕业的海外博士,以毕业或引进前一年的《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为依据。

20万元

2

其他海外博士

5万元

3

湖南省外985高校、中国科学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毕业的博士

2万元

4

博士后出站后进入我校工作的博士

2万元

5

国内高校毕业、在读博期间有海外学习经历一年以上的博士

1万元

7

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5万元/项

7

SCI-1区期刊论文。

3万元/篇

9

SCI-2区期刊、SSCI收录期刊、A&HCI收录期刊的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或《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和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10%期刊发表的论文,或授权的国际发明专利,或全国优秀博士论文。

2万元/篇

10

SCI-3区期刊论文,或在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20%的期刊论文,或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或省级优秀博士论文。

1万元/篇

11

SCI-4区期刊论文,EI收录期刊论文,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或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前30%的期刊论文,或校定权威期刊论文,或校级优秀博士论文。

0.5万元/篇

12

CSSCI来源期刊学科排名30%以后的期刊论文,或CSCD核心库来源期论文,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0.3万元/篇

注:1.在基本安家费及购房补贴的基础上,累计增加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应聘紧缺急需岗位者,具有特别优秀的业绩成果,或特殊的学习研究经历,或国外工作经历,或本行业特别的实践工作经历,引进待遇可按照“一人一议”原则,由人事处与拟引进对象协商后报学校研究审定;

3.同一成果同时满足不同级别要求的,以增加最高金额为准,不重复计算;

4.学术论文及专利成果核定时段为自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录用批复之日起向前推五年;主持国家级项目及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应为下达录用批复之日前取得的业绩;

5.表中未列出的学术业绩成果,由学校认定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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