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建设和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实现“三升三大”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持续推动教职工队伍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队伍现状与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分级聘任工作应围绕学校未来发展战略和长远目标,根据当前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硕士学位建设点和管理服务等实际需要以及学校人员的实际结构状况,合理确定人员类别和职级结构比例。既保证分级聘任符合当前实际,又要与未来发展相适应,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的评价考核原则
分级聘任工作应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评价标准,综合考虑立德树人成效、教书育人实绩、科研成果业绩,突出教师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注重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学校与二级单位分工协调的原则
学校负责整体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并在人员职级设置、结构比例等方面进行宏观调控。学校按照湖南省、长沙市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职务人员分级聘任的推荐工作,并负责副高级及以下职务人员的分级聘任工作。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的整体工作要求,组织教师系列中级、初级职务人员的分级聘任工作。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组织机构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评委会、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评委会组成。
(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分级聘任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科研、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委办、人事处、学工处、教务处、科技处、工会、研究生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分级聘任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特点和工作实际,审定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分级聘任职数,审定分级聘任结果,处理分级聘任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级学院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单位领导、教授代表和其他教师代表组成,一般为5-9名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教师系列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岗位的聘任条件及方案,报学校备案并执行。
专职辅导员系列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工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招就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代表、教授代表组成,一般为5-9名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专职辅导员系列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岗位的聘任条件及方案,报学校备案并执行。
(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评委会(以下简称分级聘任评委会)
分级聘任评委会负责学校分级聘任的评审工作,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组建。根据当年分级聘任工作任务,分级聘任评委会下设一定数量的评议组。
1.分级聘任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向湖南省、长沙市评审推荐正高级二级、三级岗位拟聘人员;开展副高级及以下岗位的评审工作。
2.分级聘任评委会会议的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获得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视为通过;若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人数超过控制指标数,则按得票多少取舍,其中票数相同的应重新投票。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能补投票或委托他人投票。
3.分级聘任评委会下设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由纪委办、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主要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评委会(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分级聘任评委会)
二级学院分级聘任评委会成员由单位党政负责人、教授和副教授代表组成,一般为5-9名成员。专职辅导员系列分级聘任评委会成员由学工处、招就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代表、教授代表组成,一般为5-9名成员。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向学校推荐本单位教师系列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负责本单位教师系列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岗位的评审工作。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描述
1.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范围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学生专职辅导员岗位包括学生专职辅导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从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心理学相关专业职称的专职人员。教师岗位包括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或为教学科研提供管理服务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原则上应具有与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范围主要包括党政办、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基建处、图书馆、网络与现代教育中心、学报编辑部等部门具有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职人员;党政办、组织统战部、宣传部、纪委办、人事处、学工处、保卫处、工会、团委和各学院具有政工系列职称,且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
(二)岗位总量与职数
根据长沙市人社局《关于<长沙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批复》(长事岗设备〔2020〕113号)规定,学校岗位总量为1120名,专业技术岗位占学校岗位总量的81%(共计907名),其中高级岗位381名(含正高级114名,副高级267名),中级岗位408名,初级岗位118名。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至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四、实施范围
(一)分级聘任工作申报人员为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管理人员暂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对于管理岗位上的“双肩挑”“双身份”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的分级聘任。工勤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职业资格考评,由学校确认其取得的相应资格和工勤等级,不再参加分级聘任。
五、聘任程序
(一)正高级二级、三级岗位分级聘任工作,根据湖南省、长沙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副高级及以下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校公布实施方案。
2.成立二级单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单位分级聘任评委会,制定教师系列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二级单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参评材料,明确申报岗位级别。
4.二级单位分级聘任评委会对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并报送至学校。学校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他专技系列申报人员进行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初审,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和申报人员参评材料在本单位/学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开始后不得补充任何形式的申报材料。
5.二级单位分级聘任评委会对教师系列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开展初评工作。综合考虑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成果业绩,确定拟通过人员名单和推荐顺序,其中中级八级岗位各二级单位可推荐1人,申报人员超5人时可推荐2人。报送至学校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校资格审查小组对副高级五级、六级,其他专技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申报人员开展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复审工作,对教师系列中级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申报人员开展基本条件复审工作,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根据复审通过人员数量确定2023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岗位职数,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及岗位职数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7.分级聘任评委会开展评审,综合考虑其任职年限和成果业绩,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评审结果在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8.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审定拟聘任人员名单,最终报市人社局审定备案。
六、基本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
3.爱岗敬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
4.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有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
(二)资格条件
本方案资格条件所涉及的在职在岗时间、任职年限、成果业绩等计算原则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至2022年12月31日,且其中任现职级以来至少一项成果业绩的获得时间应为2018年1月1日后。同一项成果以最高项计入,不重复计算。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聘任程序按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和聘任程序按长沙市有关规定执行。
3.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任副高级职务满10年,其中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1年,教学工作量饱满,且具备附件1所列B类选项条件中的1项和C类选项条件中的2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推荐,分级聘任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可聘任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4.其他专技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任副高级职务满10年,其中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1年,专业技术能力突出,且具备附件2的必备条件及选项条件中的2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分级聘任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可聘任为其他专技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5.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任副高级职务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具备下列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推荐,分级聘任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可聘任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
任职年限 |
任职资格条件 |
11年以上 |
附件1所列B类选项条件中的1项;或C类选项条件中的2项。 |
8年以上 |
附件1所列A类选项条件中的1项;或B类选项条件中的2项;或具备B类选项条件中的1项和C类选项条件中的2项。 |
5年以上 |
附件1所列A类选项条件中的1项;或B类选项条件中的2项(要求跨类);或具备B类选项条件中的1项和C类选项条件中的2项(要求跨类)。 |
6.其他专技系列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任副高级职务以来,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具备下列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分级聘任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可聘任为其他专技系列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其他专技系列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
任职年限 |
任职资格条件 |
11年以上 |
附件2的必备条件及选项条件中的1项。 |
8年以上 |
附件2的必备条件及选项条件中的2项。 |
5年以上 |
附件2的必备条件及选项条件中的3项。 |
7.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岗位
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任中级职务满8年,其中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1年;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任中级职务满4年;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任初级职务满2年。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岗位由二级单位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自行制定聘任条件及方案,公示后报学校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评推荐,分级聘任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可聘任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初级十一级岗位。
8.其他专技系列专业技术八级
任中级职务满8年,其中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1年,专业技术能力扎实,且具备附件2的必备条件及选项条件中的2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分级聘任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可聘任为其他专技系列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9.其他专技系列专业技术九级
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技术能力较强,具备下列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分级聘任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可聘任为其他专技系列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其他专技系列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
任职年限 |
任职资格条件 |
10年以上 |
附件2的必备条件及选项条件中的1项。 |
7年以上 |
附件2的必备条件及选项条件中的2项。 |
4年以上 |
附件2的必备条件及选项条件中的3项。 |
10.其他专技系列专业技术十一级
任初级职务满2年,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分级聘任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可聘任为其他专技系列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七、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的其他规定
(一)本次分级聘任的聘任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或调离的,聘任到退休或调离之日止。
(二)任现职以来,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不合格者,计算任现职年限时须减少1年/次;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或近3年绩效考核有未达到合格等次者,计算任现职年限时须减少2年/次;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计算任现职年限时须减少3年/次。近5年来,年度考核有未达到合格等次者,在本次等级晋升中不得申报。因违反师德师风、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影响期(受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三)管理岗位的“双肩挑”“双身份”人员按专业归口到相应二级学院参评。实验技术岗位归口教师系列,到所在二级学院参评。教学岗的其他专技系列人员到所在岗位的二级学院按教师系列参评。
(四)专职辅导员的任职资格选项条件可选择第八类“辅导员工作业绩”,参照教师系列岗位聘任条件聘任到相应岗位。
(五)近3年绩效考核指的是根据《长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执行的2019—2020学年、2020—2021学年、2021-2022年的绩效考核结果。
八、成果业绩的界定
(一)论文、著作、教材均要求任现职以来取得且以长沙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取得且以长沙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经批准在职攻读博士、做博士后研究、访问学者等研修访学期间发表的论文、承担的项目和其他成果经学校认定后有效。从校外调入或公开招聘进入我校的教师,其任现职以来在原单位取得的业绩通过学校认定后有效。
(二)论文、著作、教材
1.论文是指申报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
2.所有论文必须发表在正规的专业学术期刊上,不含增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中国计算机学会(CCF)公布的A、B、C类国际学术会议上的论文根据SCI、EI收录证明计算篇数,其他会议论文不予认可。其中中文期刊须同时具有ISSN及CN刊号,且已正式出版发行;被SCI、SSCI、A&HCI、EI、CSSCI、CSCD、《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论文,需出具相关证明。
3.著作包括专著和译著(不含论文集、习题集、与教材配套的学习指导、习题解答等),以封面或版权页署名为准。
4.教材指公开出版的面向普通本科和研究生的教材,包括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和其他公开出版的教材。其中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组织立项、编写的规划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指其他部委、省教育厅组织立项、编写的规划教材,以及全国统编教材和各专业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立项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以立项、评奖文件(资料)为准。
5.专著、译著和教材均须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及CIP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专著的权威出版社以校内发文或专家评审意见为准。
6.SCI、SSCI分区按照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进行确定,以检索报告为准;EI源刊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以下同)检索报告为准;CSSCI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为准。
(三)项目、成果
1.科研、教研项目以课题下达通知书(或科研、教研项目任务书)为准。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项目的界定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成果奖有效名次和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教学成果奖限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评审的教育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指政府和国家一级学会评审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其中省(部)级奖限指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部委颁发的奖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视同国家级奖。自科类科研成果奖限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
3.专利获得者指第一发明人。
(四)成果业绩的认定与审核由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工处负责;如有未列入的同类成果业绩,可提交评委会进行认定。
(五)任职资格选项条件中高一级类别条件的1项可抵低一级类别条件中的2项,比如1个A类条件可抵2个B类条件。
(六)本方案所指“以上”“超过”“以内”等级、篇数均包含本级本数。
九、评审纪律及责任追究
(一)分级聘任工作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出现《长沙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长大党〔2019〕84号)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行为之一,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的,分级聘任实行“一票否决”。
(二)在分级聘任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所在二级单位对申报人员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参评条件、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学校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策把握、材料形式审查、评审工作组织等负责。
分级聘任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对参评人员资格复核、参评材料复核负责。分级聘任评委会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质量、参评人员资格复审及评审结果负责。
(三)参评人员自主申报,如实填报、提供相关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真实性承诺,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请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通过的聘任予以撤销,记入教师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正确执行评审,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凡涉及与当年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分级聘任工作组成员在办理人员聘任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五)参与聘任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严格按照聘任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停止其参与聘任工作,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六)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分级聘任工作的纪律监督工作。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报告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领导小组的意见进行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依纪依规做出处理。
十、投诉与申诉
(一)参评人员有权就分级聘任中违反工作程序、弄虚作假等有失公正的情况,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二)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受理教职工在分级聘任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进行调查、审议和答复。
(三)当事人的投诉或申诉必须实事求是,提供证据,并以书面形式实名提交。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凡无理取闹,或对有关人员进行骚扰,或侮辱、诽谤他人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十一、附则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学院2023年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任职资格选项条件
2.长沙学院2023年度其他专技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任职资格选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