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30 责任编辑:学工汤 来源:学生工作部(处)
学工部制定学年学费减免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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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学院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学院审核后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形成汇总表报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拟减免学费学生名单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名单
计财处为获学费减免的学生办理抵缴学费手续
回访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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