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责任编辑:喻磊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学院: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2-2023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品学兼优的2020-2022级学生。
2.国家助学金。学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在校学生。
二、申报与评审依据
各学院根据《长沙学院学生奖励办法》(长大发[2017]38 号)、《长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长大发[2021]2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2022-2023学年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三、申报与评审时间安排表
四、申报与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把评审工作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评管结合、评教结合、寓教于评,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
2.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规范程序,择优推荐,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精准资助。
3.各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必须严格把关,力保其准确性和科学性。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材料,须退回并责成学生重做,对于态度恶劣者可直接取消其报送资格。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者要积极履行缴纳学费义务,参评时应已经交齐本学年学费或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
4.各学院报送材料为纸质版。 申报材料均须手写签名和 加盖学院公章,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学院汇总表(在省资助系统中导出打印)、学院评审情况报告。审批表请按照学院汇总表的排序整理。
5.所有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申报信息由各学院同步录入湖南省资助管理系统,申请理由可简明扼要摘录,学校将通过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6.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处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