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职责
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党政的指示、决定。
二、负责组织召开教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执行大会决议,检查督促会议议案的落实,并负责闭会期间的事务工作。
三、负责教代会代表和工会会员的培训工作。
四、负责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并督查各分工会和女工委员会工作,推进二级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
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竞赛、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八、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负责建设和管理学校“教工之家”等教职工活动场所,协助分工会建设二级单位“教工之家”。
九、负责管理和使用工会会费、工会和教代会等专项经费。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劳模和先进职工疗养等其他活动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协助做好教职工及家属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十一、做好教职工扶贫帮困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献爱心活动。
十二、做好伤病教职工慰问工作,协助做好亡故教职工殡仪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来源:校工会 责任编辑:周颖 更新时间: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