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龙龙副教授修法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
发布时间:2022-04-20 责任编辑:法学院-教科
我院龙龙副教授系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长沙市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全国设立的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新时代催生的民主立法新实践,旨在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国家立法提供现实有效的途径。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被“原汁原味”地反馈给国家立法机关作参考,有益建议在法律中得以体现。该项工作打通了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直接联系基层人民群众的渠道,被称为“国家立法直通车”。
自2021年9月以来,龙龙副教授积极参与了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畜牧法(修订草案)》等修订案的意见征集工作。就《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龙龙副教授提出了“设立公民的科学发现权”、“增加对科学技术人员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方面的规定,以期最大程度上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为女性科学技术人员孕期、哺乳期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等修法建议。
通过长沙市人大常委会的反馈,龙龙副教授所提的增加激励措施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在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中予以体现:“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2022年2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为其发来致谢函,以感谢龙龙副教授对于国家立法工作的积极参与和有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