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专业介绍


一、法学专业介绍

长沙学院的法学专业自开办以来,在确保落实教育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学校特色发展定位和法学专业人才应用型特征,探索形成了本专业的特色。近年来,法学院采 “一导向、二类型、三融合”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其中,“一导向”指的是法学专业以长沙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二类型”是指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应用型和复合型两种类型的人才;“三融合”指的是“产、教、研”的融合。在这一培养模式下,法学院坚持“小而精、特色化发展”的道路,形成了“交叉法学课程建设(国内)有特色、案例法学理论研究(省内)有影响、财税法律人才培养(社会)有口碑”的局面。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着重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紧密对接社会重大风险防控需求,为星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法治保障。在日常教学、科研以及人才培养方面,法学院既要求学生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又注重对应用型法治人才和复合型法治人才的培养,使学生不仅在法律实务部门,而且在财税、金融、商事等领域也具备应用法律的能力。具体而言:第一,以财税法学为核心,组建教学团队和研究团队,在教学方面重点培养具有财税法律知识的复合型法学人才,在科研方面重点围绕财政税收问题展开研究。第二,打造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教学科研团队,重点培养具备民营企业经营和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服务于地区大中小各类民营企业的稳步、长效发展。第三,建设法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分析实验室,为地方政法机关、政府执法部门、各类律师事务所提高办案水平提供智力支持。重点是通过案例大数据分析总结裁判规则、深挖法治理念,引导全社会形成公平正义的观念,对接法治长沙和法治湖南建设工作。

法学本科专业有在校本科生六百余人。法学本科专业有专任教师23人,其中,法学教授5人,法学副教授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6人(含法学博士后2人、海归博士3人);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教师16人。法学专业专任教师中1名教师担任湖南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1名教师担任湖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1名教师担任湖南省普通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教师担任湖南省法学在线教育研究中心主任,2名教师担任湖南省法学在线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教师担任湖南省法学本科教学标兵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教师担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3名教师担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名教师担任长沙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专家,7名教师担任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名教师担任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4名教师系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1名教师系湖南省青年岗位能手,2名教师系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手,1名教师系湖南省法学本科教学标兵,1名教师系湖南省“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个人。

二、法学专业课程

法学专业现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学入门》《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律史》《法律方法论》《法律职业伦理》等法学基础课程。

法学专业分为3个方向,分别为法律实务方向、财税法实务方向和监察法实务方向。其中法律实务方向的选修课程主要有:《仲裁法学》《立法学》《民事法案例研习》《刑事法案例研习》等;财税法实务方向选修课程主要有:《财务与会计》《税法》《财税法案例研习》等;监察法实务方向选修课程主要有《监察法学》《党内法规学》《监察法案例研习》。

本院课程研究团队面向新文科建设,开展法管融合的科际整合法律课程研究,取得了颇具特色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近年来,课程团队成员在西北政法大学主办的教育学类CSSCI来源刊物《法学教育研究》和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法学类CSSCI来源刊物《经济法学评论》等重要学术刊物发表了系列论文。作为主编单位,本院先后聘请“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漆多俊教授,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李万甫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冯果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政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博士生导师杨小云教授担任主审或者顾问,并与长沙仲裁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等实务部门合作,联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郑州大学、中南大学等知名高校数十位中青年教师,共同编写了高等教育出版社专业(基础)课程教材,这些教材已面向全国发行多年,并被二十余个省、市、自治区的高等院校采用。

三、法学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型和复合型法律应用人才,本专业培养的学生毕业就业后,经过加强自身社会实践和行业锻炼,能达到下列目标: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达到较高的外语水平,具有创新精神、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财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

四、法学专业方向特点

法律实务方向主要为公检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街道社区等一线工作岗位培养能从事法律服务、司法文秘以及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实际工作,具有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

财税法实务方向是依托湖南省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设立的法学专业特色方向,其课程设置除支持学生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外,还支持学生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或者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就业方面除了可以在上述公检法、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工作岗位就业以外,毕业生还有能力在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工作,成为集会计员或助理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于一身的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

监察法实务方向依托长沙市监察委的大力支持,培养能够适应本地纪检监察工作实务需求的应用复合型人才。在就业方面除了可以胜任一般的法律工作岗位,还可以在党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纪检部门从事工作。

五、毕业要求

本专业毕业生通过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应当具有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解决问题的法律工作基本能力以及法律教育工作基本能力。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 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 具有较高的社会科学理论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学科基础知识;比较系统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在本专业与相关领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知识、方法、工具,能够进行中外文法律与法学文献检索;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沟通能力。

3. 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具备健全心理和健康体魄。具有审美感受力、审美创造力及正确的审美情趣,能够自觉抵制各种精神污染,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弘扬劳动精神,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并开展创造性劳动。

4. 掌握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法律职业伦理等法学基础知识。“法律实务方向”的毕业生应当全面系统地掌握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体系;“财税法实务方向”的毕业生应当系统深入地掌握财税法学的知识体系;“监察法实务方向”的毕业生应当系统深入地掌握监察法学的知识体系。

5. 深刻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掌握法律写作的基本知识,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素养;特别是,具有求实创新的意识、善良公正的品质以及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

6. 能将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运用于法律实务、财税法实务、法律教育乃至有关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活动之中。特别是,具有创新精神和获取知识的能力、应用知识的能力、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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