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学院2024年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专职辅导员系列(含心理中心专职教师)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特制定专职辅导员系列分级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职辅导员分级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平稳有序地推进分级聘任,成立专职辅导员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专职辅导员分级聘任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统筹制定专职辅导员分级聘用实施方案。专职辅导员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张镇
组员:黎文普、尹方园、刘秋菊、唐珍妮、李素娟、陈龙山
秘书:钱文良
二、工作安排
1、收取申报材料。参评人员与3月27日17:00前提交相关参评材料(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至长盛楼2008办公室,并签署诚信承诺书。
2、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于3月28日-4月3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3、组织评审。专职辅导员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参评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任现职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拟聘任人员及岗位等级,于4月8日前公示评审结果,并向人事处报送拟聘任人员名单。
三、实施方案
考虑到专职辅导员工作情况,经专职辅导员分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以下岗位任职参评选项条件:
1、 基本条件
竞聘中级八级岗位须任中级职务满 8 年,其中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 1 年;竞聘中级九级岗位须任中级职务 4 年以上;竞聘初级十一级岗位须任初级职务 2 年以上。
(1)恪守师德师风和学术规范及辅导员职业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且无重大工作责任事故。
(2)具有受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三年学校年度个人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资格条件
说明:1.本方案资格条件所涉及的在职在岗时间、任职年限、成果业绩等计算原则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至2023年12月31日,且其中任现职级以来至少一项成果业绩的获得时间应为2019年1月1日后。同一项成果以最高项计入,不重复计算。
2.以上工作成效及科研项目均需与辅导员工作相关;
3.科研项目包括学生工作项目和科研课题。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长沙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