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沙学院第一批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责任编辑:钱文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发展,决定开展长沙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紧密结合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围绕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设我校首批“辅导员工作室”,支持主持人及其团队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或成果,同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校辅导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树立一批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名师。

二、建设数量

第一批拟立项建设辅导员工作室3-5个。

三、经费支持

对立项建设的工作室每年给予每年1万元建设经费支持,连续支持3年。

四、申报要求

1.每个工作室应紧紧围绕某一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专项工作的选择,应从当前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出发,紧扣辅导员日常工作范畴,以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学生资助等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提升、一站式学生社区、劳动教育、美育等方面的内容和工作为重点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务实具体,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具有一定的学校和学科特色。

2.方案设计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任务具体,注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操作性、可行性强。

3.申报人在选定的专项工作领域有一定研究、实践基础,学院前期已经培育和建设的优先。

4.所在学院应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同时为工作室运行、建设提供其它必要条件。

五、申报对象

1.人员构成

申报者即工作室主持人(1人)应为专职辅导员(含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或学生工作处专职工作人员;团队成员6-10人,团队成员中专职辅导员占比不低于80%,鼓励跨学院合作。工作室主持人只能负责1个工作室且不能兼任其他工作室成员,每位成员仅限参与一个工作室。

2.申报数量。每学院限报2项。

六、申报办法

1.个人申请。个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沙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能直接说明工作基础的图片、辅助资料等。

2.材料提交。请各学院于4月15日前将申报书、支撑材料的word版发送到邮箱355782487@qq.com,纸质版提交至长盛楼2008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七、评审与管理

1.学生工作处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严格评审。

2.按照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工作室的运行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停止资助。

3.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工作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支持经费主要用于队伍建设、平台建设、调查研究、学术研究和育人活动等方面,用于支出开展以上活动所产生的如出版费、劳务费、会务费、差旅费、宣传资料费等。

八、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各单位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本院辅导员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辅导员工作特色和亮点,择优推荐,推动辅导员队伍内涵式发展。


学生工作处

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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