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日常请假及考勤,加强学风建设,根据2022年版《长沙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条款制定本制度,外国语学院所有在校在籍学生都应遵守本制度。
请假制度
一、准假权限
1.请假1课时及以上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年级辅导员批准。
2.超过3天在1周以内(含1周)的,经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后,由学院总支副书记批准。
3.超过1周的,经学院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二、请假审批程序及注意事项
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如上课、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军训、劳动、政治学习以及学校、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各类会议、讲座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照旷课论处。
(一)请假审批程序
1.由请假者本人找年级辅导员请假,填写《外国语学院请假条》;
2.请假者将批准了的请假条交给学习委员,给任课教师查阅。
(二)请假类型
1.病假。因病请假者要有校医务室或医院相关证明。因急病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后电话告知年级辅导员,并持有关证明在返校后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2.公假。公假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加盖有关部门的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3.特殊情况。因突发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事先与年级辅导员请假,批准后可由同学代拿请假条;
4.其它形式请假均为事假。请事假者必须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
(三)请假注意事项
1.紧急突发状况才可以打电话或发信息请假,其他情况必须由本人事先当面请假,“通知假”、“先斩后奏假”一律按旷课论处,对弄虚作假者酌情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所有学生干部无权批假;不能由别人代请假,只能代拿请假条;
3.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返校学习,必须在假期结束前持有关证明,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可与年级辅导员沟通后委托他人代办;否则,作旷课处理;
4.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上课周数1/3者,应做休学处理;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的1/3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5.毕业班学生,因就业需延长请假时间者,须持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经学院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批准,请假时间方可超过一月。
考勤制度
一、课堂考勤
1.学习委员每节课认真清查到课人数并填写《外国语学院课堂考勤登记表》,请任课教师签字确认【请假者一律要以请假条或者请假且有年级辅导员回信为准,否则一律记在旷课一栏;表格上有任何修改涂改都要求有任课教师或年级辅导员签名】,当天课后将考勤登记表交至宁静楼一楼组织部柜子;
2.学院将在任意时间对上课班级进行考勤抽查,学习委员如弄虚作假将对学习委员进行通报批评;未及时交出勤条的班级,如达3次,将对该班班长及学习委员进行通报批评,若有特殊情况,两天内补交;
3.学习委员认真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并及时上报年级辅导员。
二、早自习、晚自习考勤
1.学生会值班干事对上晚自习的班级进行考勤,填好《晚自习查堂登记表》并于当晚交至宁静楼一楼组织部柜子;
2.早自习、晚自习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旷1次早自习以旷1学时论处,旷一次晚自习以旷两学时论处。
三、讲座、会议、集体活动考勤
1.每次会议、集体活动开始前各班学习委员在会议、活动开始前清点本班人数,学院相关负责部门对应出席的人员进行考勤,与学习委员核实后将考勤结果交至宁静楼一楼组织部柜子;
2.不能参加要求出席的讲座、会议或集体活动时,必须事前履行请假手续,旷1次会议、讲座或集体活动按旷课2学时论处。校运会等大型集体活动缺勤按一天8学时论处。
3.班长例会无故缺勤1次,以旷1学时论处。
违反学习纪律的按下列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4-9学时,由年级辅导员进行谈话,口头批评教育;累计无故旷课10学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累计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60学时以上者,且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请人(帮人)代课、代点到或参与此类行为的组织与发动,但尚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情形的,视性质、情节、后果等,进行通报评批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处分程序: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由学院查证,学工办讨论并做出决定。
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院查证,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做出决定,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同意后备案。
给予学生留校查看处分,由学院查证,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生工作处作出处分决定,报校分管领导同意。
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查证,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由学生工作处提出处分意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并作出决定。
注:学生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学院及时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学院档案;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由学院及时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学院档案,并将处分决定存入学生人事档案袋中。处分决定除通知本人外还将及时告知其家长。
2.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受到学院处分的同时由党内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将延长考察期半年。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旷课扣双倍除综合测评分。
3.有旷课行为的将取消其该学年评优评奖资格,取消本学期和下学期入党校学习和入党资格,是预备党员的延迟转正。
4.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课时间的,需先到年级辅导员处备案,课后由任课教师开具证明,并将证明交给年级辅导员。(调课范围仅限同一老师的同一课程,例如:王老师在周一第一大节和第二大节分别对A和B班讲授同样的课程,A班的小李同学应该在第一大节上王老师的课,小李同学若有事可调至周一第二大节同B班一起上课),不办手续擅自调课的按旷课论处。
5.每周由学院学生会组织部汇总考勤情况,经辅导员审核后,一份留学院学工办,一份在学院公众号公示【每周一公示】,并将电子档上传到学习委员QQ群中。学习委员通知旷课学生于每周二下午17:40前到学院学工办(宁静楼2-6)找年级辅导员签字核准上周旷课情况,过期不再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