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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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学院工作职责


       研究生学院是主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研究生培养与管理以及科研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开放共享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策、部署以及校领导的指示、决定。

       2. 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发展目标与规划、科技发展和社会需要,结合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学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组织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及学科建设工作,参与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及学科建设的决策。

       4. 负责学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重点学科、科研平台的建设、管理、评估与申报工作。

       5. 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

       6. 负责学校硕士点建设的规划、实施与管理工作,协助各硕士建设点做好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组织研究生导师遴选、考核与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的申请立项和检查验收工作。

       7. 负责制定学校“双一流”建设的有关制度,组织“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双一流”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8. 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学科建设与管理、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9. 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与硕士点建设财务预算安排、经费审批及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及硕士点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

       10. 负责学校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规划、运行管理、开放共享服务等工作。

       11. 负责学科、科研平台和硕士点建设与管理的信息收集、统计、报送和对外宣传工作。

       12. 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更新时间: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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